ECFVG政策和程序- ECFVG申诉程序

2016年11月

ECFVG考生注意:从2013年7月开始,所有ECFVG考生必须使用适当的表格提交申请。如果没有填写以下链接的新提交表格,复议申请和审查申请将不被受理或处理。

申请复议表格
覆核申请表格

考生如欲提交投诉,必须按照投诉政策及程序

在AVMA ECFVG认证程序中,任何一个必要步骤都可能发生不利的决定。下面描述的申诉步骤仅适用于ECFVG做出的决定。ECFVG的不利决定可能包括但不一定限于:(i)确定毕业证明不充分;(ii)裁定考生在考试期间没有遵守考试程序规则;(iii)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iv)关于测试住宿的决定和(v)从项目中开除候选人。

如果ECFVG做出不利的决定,ECFVG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影响的人上诉的理由和程序。受影响的人可以仅基于以下理由对委员会的不利决定提出上诉——ECFVG错误地作出了裁决:(i)无视ECFVG候选人认证的既定AVMA标准;(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或(iii)未考虑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文件。申诉只能通过ECFVG提交和处理。任何通过AVMA其他渠道上诉或游说的尝试都将被考虑无效,不得延长提出上诉的时间。

如果考生在上诉期间申请重新参加不及格的考试,即使上诉成功,考生没有重新参加考试,已缴付的考试费用也不会退还。如考生就临床能力考试(CPE;如上诉不成功,上诉期间的时间将不计算在持续专业进修考试不及格部分的规定时间内。

受影响的人要对委员会的不利决定提出上诉,必须首先提交一份申请复议如下文第1段所述。

  1. 申请复议-受影响的人可以向ECFVG提交一份完整而充分的复议申请,要求其重新考虑其决定。复议申请应包括复议理由的陈述和支持复议申请的文件(如果有的话),按照以下要求:
    1. 申请人如欲就临床能力考试(CPE)的不良结果提出申请,必须首先申请并收到有关该申请人在该考试中的表现的扩展成绩报告。在不利的决定通知后的14天内,必须要求延长的分数报告。对CPE不利决定的复议申请必须在延长成绩报告发送后的21天内送到AVMA ECFVG办公室。在CPE决定通知后的14天内,没有要求延长分数报告的申请将不会被ECFVG考虑。所有其他复议申请必须在AVMA ECFVG宣布其不利决定的邮戳日期(申请复议表格).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给AVMA ECFVG办公室:通过美国或快递到1931 N. Meacham Rd, Suite 100, Schaumburg, IL, 60173-4360, USA;通过电子邮件,ECFVG在兽医(点)org;或传真847-285-5732。
    2. 复议申请将立即提交给ECFVG上诉小组委员会,该小组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确认、修改或推翻不利的决定。欧共体呼吁小组委员会的决定与欧共体呼吁小组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决定具有同样的效力。
    3. 在收到复议申请的35个工作日内,ECFVG上诉小组委员会必须就是否确认、修改或推翻不利的决定作出决定。
    4. ECFVG保留在复议申请审查期间向下列机构索取额外信息的权利:
      1. 不利行为的最初来源(例如,考试管理员)
      2. 候选人
      3. 其他外部专家
    5. 在ECFVG或ECFVG上诉小组委员会的全权决定下,受影响人士可被邀请参加ECFVG或ECFVG上诉小组委员会决定是否确认、修改或推翻不利决定的任何会议和/或电话会议。
    6. ECFVG应通过电子邮件和/org挂号信(要求回执)或其他可追溯的递送方式(如联邦快递或UPS),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影响的人员其确认、修改或逆转不利决定的决定。
    7. 如果受影响的人对ECFVG关于其申请复议的决定不满意,受影响的人可以通过提交一份申请评审如下文第2段所述。
  2. 申请评审-受影响的人可以要求对ECFVG的不利决定进行复审,并对其复议申请进行后续裁定,首先提交提交复审申请的书面意向通知(见下文2a段),然后按照以下要求提交一份完整而充分的复审书面申请(见下文2b段):
    1. 书面通知:受影响的人应以书面通知ECFVG他或她打算提出复审申请。该书面通知必须以AVMA ECFVG的形式收到(通过美国或快件邮寄至1931 N. Meacham Rd, Suite 100, Schaumburg, IL, 60173-4360, USA;通过电子邮件,ECFVG在兽医(点)org;或传真847-285-5732),自本会通知当事人复议决定之日(或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起15天内送达。
    2. 覆核书面请愿书:然后,受影响的人必须提交一份完整而充分的书面申请,以审查ECFVG的不利决定,其中应包括:(i)审查理由的陈述;(ii)支持该请愿书的文件(如有);(iii)如受影响人士要求举行聆讯,则要求举行聆讯及所有适用费用(请参阅下文第2e段关于聆讯费用及程序)(覆核申请表格).该书面审查请求和任何适用费用必须在ECFVG通知受影响人士的复议决定的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日期)后45天内,在AVMA ECFVG办公室收到(通过美国邮件或快件,电子邮件或传真到上文第2a段所述的地址/号码)。ECFVG办公室应及时将审查请愿书转交给AVMA教育委员会主席(“COE主席”),后者应在收到后的12个工作日内自行决定,审查请愿书是否符合本程序。复审请求充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如果审查请愿书因任何原因存在缺陷,COE主席将通知请愿人缺陷,请愿人应在15天内纠正这些缺陷。如果缺陷没有在COE主席自行决定的15天内纠正,不利的决定将被认为是最终的,并且没有进一步的上诉。
    3. ECFVG的反应:COE主席应向ECFVG提交一份完整而充分的申请审查副本。ECFVG可以在收到申请后的25个工作日内向COE主席提交一份要求审查的书面答复。该答复可包括不利决定的依据陈述,支持不利决定的文件(如有);以及要求聆讯(如ECFVG要求聆讯)(请参阅下文第2e段关于聆讯费用和程序)。
    4. 审查小组:在收到完整而充分的书面审查请愿书后25个工作日内,AVMA教育委员会主席应任命一个由AVMA教育委员会(“COE”)三名成员组成的审查小组,该三名成员在过去六(6)年内不得是ECFVG成员或有任何其他利益冲突。COE主席应从选择担任审查小组成员的三人中指定审查小组主席。
    5. 可选的听力:如覆核请愿书载有聆讯要求,或如ECFVG要求聆讯,并提交适当费用,覆核小组应在收到完整而充分的覆核书面请愿书后60天内,在双方均方便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聆讯。聆讯须包括受影响人士、覆核小组的三名成员,以及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士。如覆检小组主席提出要求,覆检小组的顾问顾问及/或覆检小组的法律顾问亦可出席聆讯,就程序问题提供指引。如果双方不能就双方都方便的地点达成协议,审裁小组主席应自行决定聆讯地点。听证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驻ECFVG的AVMA员工将安排和组织听证会,并通过挂号信(要求回单)或其他可追溯的递送方式(如FedEx或UPS)向覆审小组、受影响人士和ECFVG主席提供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合理通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聆讯的程序及进行,将由覆核小组主席自行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证据及/或证词的顺序、证词及/或盘问的长度,以及任何辩论及开幕词或结案陈词的长度。
      3. 在不违反上述第2e(ii)条的情况下,受影响人士和委员会主席在聆讯时有权请证人出庭,并提交以前未提交的与案件有关的任何证据。然而,所有提交的新证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在聆讯前至少五(5)个工作日分发给覆核小组和其他与会者,以供接收。
      4. 委员会及受影响人士均不得由法律顾问代表出席聆讯。如覆检小组主席要求,覆检小组可请法律顾问出席,就程序事宜提供意见。
      5. 覆核小组主席有权作出裁量权,或应受影响人士或监察委员会的事先书面要求,作出聆讯的笔录。笔录的费用由申请笔录的一方承担。
      6. 根据AVMA差旅政策安排会议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小组和其他与会者的差旅费、餐费和住宿费,应由要求听证的一方承担。要求听证的一方应支付5,000.00美元(US)的保证金,用于支付与听证有关的费用。$5,000.00押金必须仅以银行本票或汇票的形式支付给AVMA,并且必须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或其他可追溯的递送方式(如FedEx或UPS)提交,同时提交审查申请和听证会请求。聆讯后,任何超过5,000美元订金的额外费用,应由要求聆讯的一方在收到AVMA的发票后30天内支付。定金的余款,应当自听证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请求听证的当事人。
    6. 审查小组建议:覆核小组在覆核及考虑了ECFVG的不利决定、受影响人士的覆核申请,以及在聆讯中提出的相关证据(如有的话)后,须在聆讯结束后的12个工作天内,或在收到受影响人士完整而充分的覆核申请后的25个工作天内,发出一份建议的书面报告,包括确认、修改、或推翻ECFVG的不利决定及其原因。审查小组应通过电子邮件和/或挂号信(要求回执)或其他可追溯的递送方式(如联邦快递或UPS)向ECFVG主席、受影响人员和COE主席提供其书面报告的副本。如覆检小组建议撤销或修改ECFVG的不利决定,ECFVG在决定是否撤销或修改其不利决定时,应实质上尊重覆检小组的建议。
    7. ECFVG书面意见:在收到覆核小组的报告后25个工作天内,欧洲金融服务小组须发出书面意见,在适用范围内说明:(i)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须遵守覆核小组的建议;(ii)其意见如何切实尊重覆检小组的建议;以及(iii)其意见的依据。ECFVG应通过电子邮件和/或挂号信(要求回执)或其他可追溯的递送方式(如联邦快递或UPS)向审查小组和受影响的人提供其意见的副本。
  3. 复审-如果听证会是为覆核请愿而举行的,受影响的人或ECFVG可以在ECVFG书面意见的邮戳日期后30天内提出覆核的书面请愿。重新审理的书面请求,只有在原审理中经合理努力不能发现并出示的新证据的基础上才能提出。核准覆核申请的决定由覆核小组主席全权决定,而他的决定是最终决定。重审程序应与上文第2e段所述相同。当事人提出的复议请求不得超过一次。本会提出复议申请的,还应当向受影响的人提供复议申请副本。如果在最初提交复审申请时,任何一方都没有要求举行听证会,受影响的人或ECFVG都不能要求重新举行听证会。